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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设区市建成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17年,全省力争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到2017年,河北省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启动淘汰20万千瓦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同时,京津冀区域内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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