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42以下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想,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更好地保障安全和为民服务。围绕以上要求,2014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
(一)抓好宣传引导。
1.开展宣传培训。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运用访谈、讲座、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继续开展“百城万校儿童安全乘梯流动宣传活动”和“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安全节能法规和知识。组织开展对企业特种设备质量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法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宣传、培训中的作用,提升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经常性沟通,积极回应新闻媒体、消费者的关注,引导社会参与监督。
2.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行政管理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结果,按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的曝光力度,引导市场选择。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鼓励行业制定自律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二)抓好沟通协调。
3.争取政府支持。以分解下达特种设备事故相对控制指标、实施国务院质量工作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推动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推动建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机制,争取在地方立法、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方面的更大投入。
4.协调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梳理分析与政府相关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方面的结合点,加强与安监、发展改革、公安、工信、住建、交通、教育、能源、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分类的联合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监管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果。
(三)抓好依法监管。
5.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科学调整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探索建立动态修订机制。研究制定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客运索道监管、压力管道监管、经营监管等规章、规范,不断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
6.严格实施监管。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开展持证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等重点设备和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日常监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务院安委员会部署的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继续开展立式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烘缸(筒)等事故易发设备的专项治理;督促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
二、推进安全监察职能转变和检验改革
(一)认真开展职能转变研究。
7.科学论证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制定职能转变顶层设计方案;结合“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子课题,深入开展具体改革措施的专题研究;探索开展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改革试点,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有机互动。
(二)切实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8.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梳理现有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要一律取消;对安装告知等变相进行审批的,要一律纠正,减少对企业合法生产、使用行为的干预。
9.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加快修改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取消、合并行政许可的子项目,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向整机制造单位集中。
10.严格鉴定评审、考试工作监管。加快制定、完善鉴定评审机构、考试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加大对鉴定评审、考试工作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鉴定评审人员黑名单,严厉打击有偿咨询、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效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11.推进分类监管。科学界定不同种类、类别特种设备的监管重点,制定分类监管的措施;在推广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推进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全面规范使用环节的基本安全要求,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
12.研究调整压力管道监管方式。在《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厘清职责,研究调整公用管道、长输(油气)管道的监管方式。
13.加大法律、经济、科技监管手段的运用。对电梯、客运索道等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推进安全责任保险,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继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安全管理,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科技监管手段的运用,继续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推动开展电梯、气瓶安全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14.加强事后监管。深化“打非治违”,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利用信息化监管系统,探索开展非现场安全监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四)加快推进检验工作改革。
15.开展检验机构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总局部署,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促进中国特检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鼓励省内整合、跨省整合,着力打造“中国特检”品牌。
16.优化法定检验项目。科学界定法定检验项目,修改与法定检验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逐步将部分检验项目转为企业自行检查项目。
三、积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
(一)服务节能减排。
17.推动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工程。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加快推进工程实施。
18.继续落实节能监管的各项制度。继续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能效测试机构能力验证试点,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机构能力建设。适时公布全国锅炉能效状况,继续遴选节能技术和产品,引导企业选择节能特种设备产品和相关技术。总结工业锅炉节能监管的成功经验,逐步推广应用于电站锅炉、换热容器、电梯等节能监管工作。
(二)服务民生保障。
19.借鉴杭州、南京、广州等地“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做法,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促进电梯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畅通住宅维修资金提取渠道,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水平。协调工信、公安等部门调整车用气瓶监管方式,推动信息化技术在车用气瓶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提升车用气瓶的安全性。
(三)服务经济发展。
20.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与转型升级。密切关注特种设备产业集群的发展状况,继续支持地方政府开展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等产业聚集区质量提升活动。继续做好西气东输三线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四、加强基础建设
(一)不断完善6个工作体系
2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对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规章、规范,做好“废、改、立”工作。进一步理顺安全技术规范与规章、标准的关系,建立法规、标准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推进安全技术规范的整合优化,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和标准制定。
22.完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研究界定安全监察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积极协调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争取设立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岗位津贴。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进一步核查清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库,确保使用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23.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大对科研工作的投入。扎实开展“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研究,着力解决基于风险的事故预防关键技术难题。有效发挥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的作用,提升全系统的整体科研水平。加大科技成果在法规标准制定、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应用试点,提升科技成果转换能力。
24.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日常监察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继续实施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问题企业、地方监管部门约谈制度,研发应用舆情监测软件系统,研究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突发安全事件应对能力。
25.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绩效评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推动重点工作为目标,继续开展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绩效考核。
26.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对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进行整体梳理分析,凝练出安全相关方的具体职责,并优化调整。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构建“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27.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总局的具体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抓业务抓队伍“两手抓”、管行业管行风“一岗双责”的要求,锤炼真抓实干的作风;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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