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蒸汽锅炉使用与锅炉工管理的十三条相关规定
1,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按照《蒸汽锅炉使用等级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在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才准许锅炉正式投入使用。新安装的锅炉必须是国家或省定点的锅炉企业厂家生产的;安装锅炉的施工单位也必须是经过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过的。在锅炉安装前,必须将锅炉房的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附近有关建筑物距离的图样,以及锅炉房内部设备、管道平面布置图都有先于送交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审查。否则不准施行安装工程。
2,使用锅炉的单位应专门设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来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分管人员责任明确,有职有权。
3,使用锅炉的单位还必须严格按照《蒸汽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方法》的规定来挑选、培训锅炉司炉工人,严禁为了节约成本而招聘老弱病残孕等人员担任和从事司炉工作。
4,建立和健全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司炉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锅炉及辅机的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检测管理制度等。此外,还应该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单位主管及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5,使用锅炉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经过理论和操作考试并取得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强迫司炉工人进行违章操作。
6,对运行中的锅炉必须安装《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程》规定施行定期检验,以便消除隐患,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7,司炉工人的队伍要保持相对的和谐稳定。
8,使用的锅炉型号改变后,如果与司炉工的司炉执照上所注明的锅炉型号或者类别不符时(如燃油蒸汽锅炉与燃煤蒸汽锅炉属不同类别),应当及时向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将其送出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9.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没有可靠的水处理设备则锅炉不得投入运行。蒸发量大于2吨/每小时的锅炉要安装水除氧设备。
10.加强对停用锅炉的保养和修理工作。锅炉停用后,要根据其停炉时间的长短,锅炉房的通风和潮湿情况来确定保养方法。
11.建立锅炉安全技术登记表。在正常情况下,蒸汽锅炉使用时间都在一万小时以上,如果运行管理的好,则可有效延长锅炉使用寿命。建立完整的运行历史资料,对新出现的事故分析极有帮助;同时对锅炉的转让和移装也是不可缺少的。
12.锅炉经过检修后,应当对其中检修的主要部位、内容、日期、负责人等都有记录在案。以便今后待查。
13.锅炉发生事故的时候,应将事故时间、值班人员、事故性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以及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等都要详细记录在锅炉按技术登记表中。必要时可以对损坏部位进行拍照,并将其全部存入技术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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