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三团的委托,对师发改投资发【 2014 】 172 号文批准建设的第三师五十三团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自筹资金。
一、招标人:第三师五十三团
二、工程名称:第三师五十三团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三、工程规模:新建第三师五十三团承明及悦康小区:供水管网 4229.7 米,排水管网 3768 米,供热管网 2 × 2484.8 米,道路 4820 米;福泽小区:供水管网 1208 米,排水管网 1691 米,供热管网 2 × 1240.5 米,道路 2503 米和新建高温热水锅炉房及锅炉一台,新建一级供热管网总长 2 × 1500 米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四、标段划分:承明及悦康小区市政工程建设为第一标段,福泽小区市政工程建设为第二标段,新建锅炉房和新建一级供热管网为第三标段,锅炉主体及配件采购安装工程为第四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第一标、二标、三标段投标人须需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第四标段投标人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 B 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3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 7 月 17 日,每天 10 : 00 时至 19 : 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上班)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 3000 元 / 套(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请提交: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资质: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
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及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疆内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八、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地区克孜都维路 527 号香城大厦三单元 12 楼— 2 室
联系人:刘奕军张帆
联系电话及传真: 0998-2879676
第三师监察局: 0998-2521466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