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气供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联合各级燃气、质监、工商、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执法,力争1年内完成对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站点进行查处。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严禁进行无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液化气经营业务,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和使用液化气。对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在瓶装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甲缩醛等行为明令禁止。
通知还明确落实了自有产权气瓶管理制度,凡自有产权的气瓶将被喷涂统一的颜色和标识,打制统一的钢码,安装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的二维码标签;严禁销售和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无钢码气瓶、超期未检瓶、报废瓶;严禁更改、破坏气瓶产权标识和二维码标签。
对使用非液化气经营企业自有产权瓶、无钢码气瓶、超期未检瓶和报废瓶的企业及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使用瓶与瓶过气、私自倾倒气瓶残液,破坏气瓶产权标识和二维码标签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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