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通过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对按期完成淘汰或改造的企业实施一次性财政补助。
据悉,对于禁燃区内使用的未满8年的4蒸吨/小时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后不再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一次性给予每蒸吨最高5万元的补助。对于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后不再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一次性给予每蒸吨最高10万元的补助。